*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DSX-2025-X011
项目名称:红枫湖镇民乐村2025新院组污水处理终端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P5201812025000C2K
预算金额(元):681264.6
最高限价(元):681264.6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红枫湖镇民乐村2025新院组污水处理终端建设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681264.6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安装污水收集管型号双壁波纹管DN200,共计1.8公里。安装污水收集管型号双壁波纹管DN110,共计1公里。改造污水处理终端一座。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成交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注1: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注册证(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未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有效的纸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而未提供的,视为项目经理无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01月(含0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2: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成交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书面承诺。(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3: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的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