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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兖矿集团邹城金通橡胶有限公司压延生产设备(新)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兖矿集团邹城金通橡胶有限公司压延生产设备(新)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兖矿集团邹城金通橡胶有限公司压延生产设备(新)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集团邹城金通橡胶有限公司压延生产设备(新)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集团邹城金通橡胶有限公司,设备使用单位为兖矿集团邹城金通橡胶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压延生产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兖矿集团邹城金通橡胶有限公司压延生产设备(新)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ZCJT-D2025101864

(二)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招标内容:XJ-120挤出生产线1条;压延生产线1台

概述:兖矿集团邹城金通橡胶有限公司在搬迁入驻兖矿能源智慧制造园区后,为进一步提升工艺技术水平,现拟购置压延生产线设备,用于橡胶制品的压延生产工艺,包含挤出、压延及后续处理环节,保证生产流程的稳定性和产品质量符合工作要求。(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为准)。

(三)业绩要求:

(四)总则:本业绩要求旨在评估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在橡胶压延生产设备领域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如适用)及服务能力,确保其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专业经验和成功实践。  2.  供应商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清晰,能够明确反映其满足下述要求。 

(五)要求 :(1)同类设备制造/供货经验◦  供应商须提供在过去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倒算),成功完成并投入运行的至少 2 个橡胶压延生产线关键设备(如:三辊/四辊压延机主机、联动生产线等)的供货合同业绩。

(六)设备关键参数要求: 所提供的业绩设备应满足或优于以下关键参数要求(请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调整具体数值): 辊面宽度 (Roll Face Width): ≥ 1400 mm (或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定)。 生产线速度 (Line Speed): ≥ 30 m/min (或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定) 。适用材料 (Material): 必须包括橡胶(天然橡胶、合成橡胶或混炼胶)的压延生产。

(七)业绩数量证明: 每个业绩需提供对应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合同双方名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及最终用户出具的设备验收合格证明或设备运行良好证明(需加盖最终用户公章)。

(八) 最终用户认可度:上述业绩的最终用户应为具有良好信誉和行业影响力的橡胶制品生产企业 ◦  招标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核实、实地考察)的权利。供应商应配合提供必要的联系信息。

(九)优先考虑业绩(加分项) (1) 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中,设备用于高品质橡胶制品(如输送带、轮胎、密封件等) 压延生产的案例。

(十)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中,设备具备高精度厚度控制、自动化程度高、节能环保等先进技术特点的案例。 

(十一) 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中,包含与本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当或更大的压延生产线设备供货案例。

(十二)供应商在国内大型国有或知名橡胶企业有成功供货业绩的案例。 

(十三)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合同: 清晰显示合同双方名称、签订日期、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关键性能参数(必须包含辊面宽度、速度、适用材料等)、数量、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

(十四)验收证明/运行证明:由最终用户出具,明确标明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验收/投运日期、验收结论(合格或运行良好)。 必须加盖最终用户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验收日期应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三年内。

(十五)关联性证明: 若供应商作为系统集成商或分包商参与项目,须提供能清晰证明其承担了压延主机或关键设备供货责任的证明文件(如主合同中明确其供货范围的分包合同、业主证明等)。

(十六)可追溯性: 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清晰追溯到具体的项目、设备、最终用户和供应商自身。  

(十七)其他要求:(1)真实性声明: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关于所提供业绩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十八)核查配合: 供应商须承诺,如招标人要求,将全力配合对业绩真实性的核查工作,包括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十九)无效业绩: 以下情况视为无效业绩: 证明材料模糊不清、关键信息缺失或无法辨认。 无法证明设备已成功投入运行并验收合格。合同或验收证明未加盖有效公章。 设备关键参数明显低于本规范要求。 供应商自身关联公司或内部项目作为最终用户的业绩。超出规定时间范围(三年外)的业绩(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说明)。

(二十)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二十一)(四)付款条款及结算方式

(二十二)1、挂账后付款:合同生效后,买受人收到出卖人齐全的付款资料(包括付款申请报告、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进口部件的原产地证明文件等资料)以及项目资料后付款30%,验收合格后次月开始每个月依次循环付总货款(不包括质保金)余款的30%。余款(不包括质保金)少于总货款的20%时一次付清。

(二十三)2、质保金: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买受人收到出卖人齐全的付款资料(包括付款申请报告、相应金额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修期满质量合格双方确认书)后 31日内无息付清。

(二十四)3、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五)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月内调试安装完成,到达需方使用条件。

2、交货地点:兖矿集团邹城金通橡胶有限公司(山东省邹城市太平镇富北路6188号-----兖矿能源智慧制造园区8#厂房)。

3、交货方式:供方免费送货、落地交货,卸车费用供方承担

4、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且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24个月。在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出现故障,投标方应无偿保修或更换,按照质保要求维修或更换的产品质保期将重新计算,直到维修或更换后的产品质保期结束。

(六)投标报价相关规定

更改为最高限价250万元,其中,压延生产线最高限价50万元,挤出生产线最高限价200万元,任意一项超限将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报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必需的生产设施、相应的检验检测手段、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健全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营业年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自注册之日起);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及相关国际质量认证标准,并能够保证产品生产制造的合法性、使用过程的安全性、操作技术的可靠性;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合同履行能力;具有健全的售后服务机制; 

(2)报价人须具有压延生产线成套设备制造或维修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

(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无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的情况。

(5)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8)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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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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