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稻城县噶通镇供水工程(项目名称)/标段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稻城县噶通镇供水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稻发改批[2025]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稻城县水利水土保持站,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稻城县水利水土保持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甘孜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稻发改批[2025]1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噶通镇、金珠镇 2 个乡镇。2.2 建设规模:项目新建日供水能力4500方米水厂1座、新建输水管网21.205公里及附属建筑物等。2.3 勘察设计工期:60日历天。2.4 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2.5 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工程范围内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一般变更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内容。(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设计工期、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3)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中投标;(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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