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5年农安县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监理; 2.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330号-01;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预算金额:580000.00元; 5.最高限价:580000.00元;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施工工期延长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均顺延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8.采购需求: 监理服务范围:施工、竣工等过程监理;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监理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等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资格,无在监监理项目。 3.4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 (4)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