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主城区污水厂网、生态水网共建项目二期PPP工程2026-2027年度厂站污泥运输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Q2512003230360
(各单位):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宜昌市三峡二期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宜昌市主城区污水厂网、生态水网共建项目二期PPP工程2026-2027年度厂站污泥运输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本项目采购人自主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不区分子项,具体内容如下:
污泥从东山水质净化厂运输至华新环境工程(宜昌)有限公司污泥干化厂(花艳污水处理厂对面),运距约20km,污泥产出量约25t/天(30000m³/天处理负荷情况下理论值),污泥含水率约80%,污泥暂存天数原则上不超过2天(污泥料斗储存量为50t),具体以实际污泥产生量视情况开展。
(2)采购范围
对上述污水处理厂等提供污泥运输服务,包含各污水处理厂污泥过磅(含污泥处置前本地过磅及污泥处置厂过磅)、装载、污泥(含水率不高于80%)从上述污泥运输起点至污泥运输终点等工作。
采购工程量为运输含水率80%的污泥约11000吨(考虑初期污泥量不稳定上浮20%)。
(3)服务质量要求
1.污泥装载后必须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运输,满足规范要求。消纳场不具备消纳条件时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调,不得随意消纳;
2.配合甲方按照规定做好每车污泥的消纳及计量工作(负责过磅);
3.对作业范围的环境卫生安排专人及时清扫干净,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抛、洒、滴、漏,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4.在甲方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其它生产场所,不得擅自触及运行及备用中的设备;
5.在装卸污泥过程中需遵守装料点及处置点的运行管理制度并接受调度安排,保护好现场生产环境,负责装卸场地、车辆、运输线路(厂内厂外)清洁,确保无污泥撒漏或附着运输车,配合甲方做好每车污泥的联单签收工作。
(4)服务期限
本合同计划服务期为24个月,实际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条件:①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②具有道路运行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2年1月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业绩(须提供合同,如合同无法完全体现业绩要求信息,须另外提供盖公章的业主证明);
(3)财务要求: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无连续亏损,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5 年 10 月 22 日 9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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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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