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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LNG天然气供应商入围项目(增补)

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LNG天然气供应商入围项目(增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629-WZ0583-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LNG天然气供应商入围项目(增补),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LNG天然气供应商入围项目(增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LNG天然气供应商入围项目(增补)。

2.2 项目背景概况:为了进一步拓展资源渠道方式,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现组织实施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LNG供应商入围项目(增补)招标,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金额,实际采购数量及金额以实际下达采购订单为准。

2.3 招标范围:LNG天然气采购。

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4 最高投标限价:无。

货款结算方式:LNG天然气结算遵循先货后款原则,具体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2.5 交货地点:广西销售指定交货地点。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7 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8 定标原则:本项目采用合格制,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均通过入围成为准入供应商。本项目招标入围供应商不限数量。

招标结果适用范围:本项目招标结果适用于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各二级公司。

2.9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生产商、经销商、贸易商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若投标人为生产商,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天然气[富含甲烷]);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或贸易商,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天然气[富含甲烷])。

*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内部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满足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③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④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1)-(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6.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相关要求

*7.1产品质量:投标人需提供1份自2024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所供应LNG天然气的气质检测报告,符合《液化天然气》(GB/T 38753-2020)以及《天然气》GB17820-2018中一类气要求(达到“贫液类甲烷摩尔分数”以上,高位发热量达到“一类气”以上)。

投标人须承诺:根据招标人实际业务需要,及时提供盖鲜章的气质报告;同时气质应符合《温度压力等级界定表》(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良”及以上等级(需在到站接卸时达到要求),由于气源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7.2定商定价机制。投标人确保提供的LNG天然气具有相当的市场竞争力。但因LNG天然气资源市场化程度较高,每日均面临采购价格和采购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且各供应液厂与加气站距离远近不同,特制定如下定商定价机制:

为确保同一时间、同一区域、同一批次气源采购价格最低,供应商入围后按地市提供其优势报价区域,招标人每日向入围供应商询价,根据加气站每日上报的需求计划,入围供应商按照自提价格和一票制到站价格两种价格分别报价。结合用气需求、到岸价格、供应保障能力、车辆调运能力、服务质量等因素,原则上按照地市到岸最低价原则进行匹配,匹配成功供应商即为本批次气源供应商,并形成日指定需求报表与供应商进行资源对接采购。

如单次询价过程中,供应商考虑到成本利润等相关因素不响应当次询价报价,则记作对未报价的计划视为放弃,计入招标人供应商年底综合考核中。

投标人需承诺响应上述定商定价机制。

*7.3气源保障。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双方每日指定专人通过LNG天然气需求表进行资源对接,投标人需及时响应资源需求。计划内停产提前一周进行书面告知,因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导致计划外停产由投标人组织资源进行供应且价格不作变动。特别在限电期等供气紧急状况、采暖季等用气高峰期间,应提前规划组织,确保气源供应稳定性。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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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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