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矿业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曹四夭钼矿文物勘探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内蒙古矿业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内蒙古矿业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内蒙古矿业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曹四夭钼矿文物勘探项目公开招标
2.2项目编号:SNZB-NMGKY-D2025110872
2.3项目概况
矿区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中南部,行政区划隶属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政府所在地城关镇管辖,正北直距兴和县城约7km。矿区北距张家口-集宁铁路兴和西火车站约12km,110国道和京藏(G6)距矿区东北部约2.5km,京藏(G6)-京新(G7)高速公路连接线距矿区西部3km。项目设计采选生产能力为5万吨/天,年处理矿石1500万吨,年产钼47%精粉3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露天采矿场基建剥离,矿石破碎站及运输系统、选矿厂建设,尾矿库、供电系统、供排水系统等辅助生产及公用系统工程建设,办公楼、活动中心宿舍楼等生活福利及服务性工程建设。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604.1803公顷,具体土地利用现状见技术规格书。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田野考古工程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规范,对项目地块所在区域进行文物调查、考古勘探。通过前期准备工作,工程测量、现场踏勘、地质灾害调查,以及必要的物探、钻孔、槽探、采样测试等工作,查明工作区域内的文物遗存情况,编制项目文物勘探报告,取得备案文件及文物行政许可,满足项目建设用地报批需求。曹四夭钼矿申请征拆总面积预估为12580000平方米。
2.5质量要求:勘探报告通过审查、完成备案、取得文物许可。
2.6服务期要求:服务工期为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31日,施工及编制文物勘探报告期限以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计算。根据甲方征地情况,分区域分阶段完成文物勘探工作,涉及冬季施工,冬季验收,文物勘探征地结束后,10日内完成征地区域野外文物勘探施工。文物勘探施工全部结束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考古勘探工作报告》,通过审查后10日内《考古勘探工作报告》通过文物行政部门评审、验收并出具意见。出具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出具的文物行政许可。以上全部工作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如因征地原因导致文物勘探无法施工,服务期限顺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同时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或考古勘探营业执照,且有考古勘探专业队伍,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有承揽并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或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考古勘探领队资格证书或考古高级职称。
3.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列入企业信用异常名录禁止交易类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近三年内无因合同履行事项受到责令停业处罚记录;无骗取中标、重大质量事故等不良事件记录,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6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自2022年9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的文物考古勘探业绩合同至少三项,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视为无效业绩,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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