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
为加快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源”)业务发展,构建合作共赢生态圈,进一步高效满足能源业务市场拓展需要,现计划开展能源业务合作伙伴库招募工作,诚邀具备技术、资质、产品、服务优势的企业积极参与。
一、招募内容
本次招募对象为能源类项目的服务提供商。包括不限于备电业务、充电业务、发保电业务、换电业务、维护业务、咨询业务、综能业务合作伙伴等。合作伙伴能够在招募行业内承接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集成类等项目,配合吉林铁塔开展项目支撑、业务开发、施工交付、售后服务,以及承担能源业务项目中软件、硬件、集成、设计、施工、维护、运营等不同部分或环节。
合作方需要了解能源业务和产品,能够按照能源项目要求,与吉林能源在能源产品、技术、服务、资源等方面形成优势互补,共同服务客户。
本次招募行业及场景如下:
行业 |
场景 |
子场景 |
合作范围 |
能源 |
备电业务 |
金融、医疗、教育、通信、政府机关、石化、公安、企事业单位 |
产品、技术服务 |
充电业务 |
公交、物流、园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
产品、技术服务、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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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保电业务 |
金融、医疗、教育、通信、政府机关、石化、公安、企事业单位 |
产品、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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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电业务 |
快递、物流、外卖 |
技术服务、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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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业务 |
金融、医疗、教育、通信、政府机关、石化、公安、企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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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能业务 |
金融、医疗、教育、通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 |
产品、技术服务 |
二、入库有效期
自入库公示之日起3年。
三、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募文件“评审标准”,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申请人,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四、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且已注册成立1年以上,已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手续。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非独立法人的中央管理企业的下属分公司可通过法人授权的方式参与,需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2.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以申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注册金额为准;申请人为中央管理企业的下属分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按其总公司注册资本进行认定)。
3.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4年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申请人为中央管理企业的下属分公司经其中央管理企业的授权,其财务报告按其中央管理企业的财务报告按上述规则进行认定)。
4.申请人须具备能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承诺或已开具的增值专用发票扫描件及发票查验截图)。
5.申请人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今每个申报行业场景的同类项目业绩至少一份。
证明材料要求:1)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则须同时提供线上订单截图(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2)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等情况,资料不全或未体现与本次同类项目相关性的或不清晰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3)申请人应根据申报入围行业和场景提供相关业绩,当所填报的申请行业场景与提供的行业场景同类项目业绩不符时,视为未提供。如申报入围能源-备电业务场景-金融子场景、能源-充电业务场景-公交子场景,但仅提供能源-备电业务场景-金融子场景的场景业绩,如业绩符合要求,仅入围能源-备电业务场景-金融子场景。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
(1)申请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仅中央管理企业的下属分公司除外);
(2)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申请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申请人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截止时间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申请人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截止时间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申请人被纳入中国铁塔总部/吉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申请人被列入中国铁塔总部/吉林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7.申请人需认同铁塔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合作模式,愿意在公正公平合理的条件下,按照合作要求接受和配合铁塔公司的管理和指导,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发布媒介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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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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