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5000240705113343-05132385
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妇幼保健院医用层流净化系统建设公开招标项目
预算编号: 0524-000117616
预算金额(元): 24477600元(国库资金:244776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224483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长宁妇幼保健院医用层流净化系统建设公开招标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477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招标拟为上海市长宁妇幼保健院新建裙房3层区域完成医用层流净化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服务。建筑面积4576.1㎡,具体科室包含三层手术区,三层门诊手术区,三层待产、产房区,三层NICU区,三层ICU区,血库区,病理科等区域。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净化空调机组45天,其他产品30天完成所有设备的交付安装及调试,施工工期:自接到院方开工令起100日历天完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及其报价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3)供应商应符合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的规定;(4)供应商应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5)供应商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提供良好的技术与服务支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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