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及相关工程钢材、水泥联合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TYZF-2025-WZLC-001
1.招标条件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线路起自盐城至南通高速铁路南通西站,经江苏省张家港市、常熟市、苏州市及浙江省嘉兴市、宁波市,终至宁波枢纽宁波站。线路全长约309.8公里,其中新建线路300.7公里,利用既有线9.1公里,设站10座。新建跨杭州湾双线铁路大桥1座。同步建设嘉兴南站沪昆场联络线、本线与萧甬线上行联络线、苏州北动车运用所及车场,扩建宁波动车运用所,预留嘉兴南动车存车场建设用地等。
所需物资钢材、水泥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V标项目经理部接受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派高速铁路站房Ⅲ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IV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V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VI标项目经理部委托,作为招标牵头单位承办此次招标。
2.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
(6)《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8)《国铁集团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452号);
(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1159号);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各标段招标人基本情况:
(1)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Ⅲ标项目经理部
项目概况: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及相关工程
项目名称: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及相关工程TYZF-3标
项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
总承包合同金额:38746.6229万元
计划工期:总工期:841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19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07日
施工内容:站房面宽180m,进深61m,总建筑面积19985.11m。张家港东站地上站房结构为两层框架结构(局部为三层),地下设置一层地下室,层高7.2m,建筑高度36.25m。站房南北两侧及东侧为配套市政工程。建筑结构形式: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间候车大厅屋顶采用钢网架结构。
(2)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IV标项目经理部
工程名称: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及相关工程TYZF-4标段
地理位置: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尚湖镇丁西路为农桥西76米。
建设规模: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常熟西站类型为中型旅客车站,设计为2台6线,设岛式站台2座。车站为线侧+桥下站房,站房设计规模14998平方米,最高聚集人数为1500人,地上两层、局部设置夹层,地下一层。与站房同步实施的站前地下停车场9420平方米,铁路自营停车场5000平方米;站区房屋2490平方米,包含警务区、信号楼、单身宿舍;站房站区室外给排水及消防工程。
工期要求:总工期:84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07日。
建筑结构设计概况:
主要建构筑物
本标段建筑包含:站房(侧式站房及线下站房)、站台雨棚、楼梯及进出站通廊、警务区、信号楼、单身宿舍、站房地下车库;室外工程包括铁路自营停车及室外给排水等附属工程。
建筑结构形式:侧式站房两侧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进站大厅屋面采用钢网架结构;跨线结构屋面采用实腹式钢架;桥下候车厅采用实腹式钢梁屋面,钜梁端部支撑于到发线桥墩牛腿顶部;桥下候车厅两侧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站台雨棚采用有柱钢结构雨棚,雨棚柱底生根于桥梁主体结构。
设计工作年限:50年。
抗震设防烈度:6度(0.05g)。
建筑耐火等级:站房地上耐火等级为二级,站台雨棚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耐火等级一级。
合同造价及工期:合同造价4.26亿元(含税),合同工期841天,2025年8月28日至2027年12月17日
供货周期:2025年10月-2027年12月
(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V标项目经理部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V标,造价金额4.6亿元。位于嘉兴市嘉善县境内,嘉善北站新建站房1000平方米;站前平台及附属(包含站前平台栏板、实体围墙及大门)等;新建站台雨棚、站台铺装、站台栏杆栏板;新建桥下进出站通廊;高架进站匝道11954.5平方米、地面进站涉铁道路16901.6平方米;嘉善北站市政地面公交车场5683.8平方米;嘉善北站地面无风雨进站连廊雨棚2821平方米;嘉善北站市政人行平台2868.3平方米;嘉善北站市政广场地下空间4625.8平方米嘉善北站站区生产生活房屋(嘉善北站站区单身宿舍及食堂、宿舍院落内晾衣棚和停车棚),嘉善北站综合维修工区房屋(嘉善北站综合维修工区门卫房、嘉善北站综合维修工区办公楼、嘉善北站综合维修工区轨道车库、嘉善北站综合维修工区油料间、嘉善北站综合维修工区单身宿舍)及相关附属工程,铁路自营停车场,共计11825平方米。
工期:841日历天
(4)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VI标项目经理部
项目概况:
新建站房:站房总建筑规模1499平方米,新建站房综合楼内主要设置候车大厅、综合服务中心、出站厅、商务候车室、卫生间、车站办公、公安值班办公、客运值班办公、信息、通信用房、电力用房及功能配套用房等。站房采用对称布局,候车大厅位于站房正中间。候车大厅西侧布置综合服务中心、母婴室、公共卫生间、第三卫生间、旅服、商务候车室、消防控制室、综合监控室等;东侧布置旅服、公共卫生间、母婴室、公安值班室、运营值班室,0.4KV变电所、出站厅等。二层布置旅服、办公、空调机房、信息机房、通信机房等设备房间。
站前平台及附属包括站前平台栏板、实体围墙及大门等
站台:新建一、二站台雨棚、站台铺装、站台栏杆栏板等,站台与雨棚等宽,覆盖长度450m,投影面积8100m。
进出站通廊:包括通廊主体以及通廊的装修,进出站通廊净宽10m,面积2134.375m(其中通廊投影面积458.82m,楼扶梯投影面积1675.52m)。
地下停车场:含站房地下市政配套停车库7992m,与站前市政地下室连通的商业及电梯厅2077m。
合同工期847天。
(5)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VI标项目经理部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VI标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我单位承包范围包括慈溪站、综合换乘中心(CTC)、站区生产生活房屋。
(一)慈溪站:慈溪站为新建中间站,站房建筑面积25925.96m,站区房屋建筑面积35299m(含6000m铁路自营停车场,含宁波站生产生活房屋),站房形式为线侧下式及正线下式,旅客进出站流线采用下进下出;站房地上三层,候车厅部分一层,地下一层,站房地下室设地下停车场、消防水池及水泵房等设备用房。设16.2m宽旅客进站通廊一座,设16.2m宽旅客出站通廊一座,站房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线侧部分采用钢桁架、金属屋面系统,桥下部分采用钢筋混凝土屋面。站房平台东侧宽12m,南侧12m,西侧16.3m。站场规模为2台6线,其中2条正线,4条到发线。
(二)综合换乘中心(CTC):综合换乘中心总用地面积约18583m。地上建筑面积约16470m,地下建筑面积约18580m,总建筑面积约35050m;主体建筑地下两层地上四层,建筑屋脊最高点距离室外地坪高度29.480m,建筑檐口最低点距离室外地坪高度18.320m,建筑消防高度为23.900m。落客车道雨棚最高点42.870m。
(三)站区生产生活房屋:共计10个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5299平方米;慈溪站站区生产生活房屋单体工程2栋,分别为慈溪站公安派出所、慈溪站单身宿舍及食堂;慈溪综合维修车间单体6栋,分别为慈溪综合维修车间办公楼、单身宿舍、轨道车库、油料间、材料棚、门卫房;宁波附属房屋单体工程2栋,分别为宁汲站行车公寓、单身宿舍及食堂。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工程造价:11.78亿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钢材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的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应能力。
4.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标的供应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标的供应经验的回制造商、代理商。
4.1.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回一般纳税人。(投标人应提供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等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应提供【2023-2024】连续两个年度的(回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扫描件(对小微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不做强制要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晚于上述年份的,应提供成立(注册)以后的财务状况表。
4.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标的物的制造商,具有与招标物资需求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回投标人需提供造商的资质证书如下:
(1)投标人应提供钢材生产厂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2】份【2023-2025】年度内的通过CMA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热轧带肋钢筋及热轧光圆钢筋各不少于一份)。
4.1.5.供应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2】份【2023-2025】年度内的国内铁路或铁路站房工程建设项目真实有效的标的物的供应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商贸公司之间的物资流通业绩的不计入有效业绩范围)。
4.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企业当前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当前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4.1.7.其他要求:
(1)对制造商授权书的要求:无要求.(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中列明的生产厂进行供货。若投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擅自使用投标文件载明厂家以外的其他厂家产品进行供货,招标人有权不予结算付款。
注:本招标文件中的“□”,未勾选的,即为未要求。
4.2水泥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的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应能力。
4.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标的供应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标的供应经验的回制造商、代理商。(以上要求适用于站房ⅢI、IV、V、VI标段,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VI标项目经理部水泥包件仅接受水泥制造商(生产商)参与投标。)
4.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回一般纳税人。(投标人应提供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等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应提供【2023-2024】连续两个年度的(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扫描件(对小微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不做强制要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晚于上述年份的,应提供成立(注册)以后的财务状况表。
4.2.3.生产能力要求:标的物的制造商,具有与招标物资需求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制造商具备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生产商须具有生产招标物资(低碱水泥)的生产资质及能力;
回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的资质证书如下:
投标人应提供水泥生产厂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2】份【2023-2025】年度内的通过CMA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投标包件标的物规格型号不少于2种的,应各规格至少提供一份,投标包件的物资需求明细中有低碱水泥的,应至少提供一份上文要求的低碱水泥的检测报告。(包装形式不同的除外)。
4.2.5.供应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2】份【2023-2025】年度内的国内铁路或铁路站房工程建设项目真实有效的标的物的供应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商贸公司之间的物资流通业绩的不计入有效业绩范围)。
4.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企业当前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当前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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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4.2.7.其他要求:
(1)对制造商授权书的要求:口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专业生产厂家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按废标处理,水泥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2)最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中列明的生产厂进行供货。若投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擅自使用投标文件载明厂家以外的其他厂家产品进行供货,招标人有权不予结算付款。
注:本招标文件中的“□”,未勾选的,即为未要求。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址、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投标联系人、投标联系电话、企业年报预留的联系电话、邮箱等完
全相同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相同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存在关联关系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等情形的、同一人在两家及以上公司任职的,否决其投
标。(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
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查
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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