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泰安市财政局服务类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2.1 采购计划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502000271
2.2 交易中心项目编号:SJ-ZC-20251014-01
3.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2 个标段,供应商可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多个标包同时参与,并可以同时入围多个标包。
A包名称:财政监督检查服务(审计服务)
A包编号:SJ-ZC-20251014-01-01
B包名称:资产评估服务
B包编号:SJ-ZC-20251014-01-02
4.预算金额:0元。
5.最高限制单价:详见征集文件。
6.采购需求: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征集供应商数量上限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标包最高限制单价 |
A包 |
财政监督检查服务 (审计服务) |
25家 |
服务内容①会计评估委托服务;②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计;③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审核服务;④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结算报告复核服务;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审计;⑥泰安市公积金业务检查劳务费服务;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业务经费;⑧地方金融组织监督检查专项审计;⑨泰安市财政局“政银保”合作项目审计服务;⑩泰安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服务。 注:详细服务内容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 文件 |
B包 |
资产评估服务 |
8家 |
服务内容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 注:详细服务内容见征集文件。 |
详见征集 文件 |
7.框架协议期限:2年。
8.框架协议采购类型: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要求,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经营权凭证,具有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2)资质与人员要求:
A包财政监督检查服务(审计服务): 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B包资产评估服务: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财政部门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资产评估师证书及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3)申请人须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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