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铀矿一、二工区水处理应急能力提升工程(第二次)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YGS-GC-GKXJ-25-2890
蓝田铀矿一、二工区水处理应急能力提升工程(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 采购项目简介
- 采购项目名称:蓝田铀矿一、二工区水处理应急能力提升工程(第二次)
- 采购实施单位: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供应链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 采购项目概况: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工程为蓝田铀矿一、二工区水处理应急能力提升工程,一工区为局部改造,二工区为新建矿井水处理厂房。一工区主要为重新配管将各主要工序的备用设备串联改为独立的备用专线,在不改变设备备用状态的前提下,新增水处理能力300m3/d,使一工区水处理设施的整体处理能力达到900m3/d。二工区主要新建矿井水处理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水处理能力为600m3/d,新增1条DN150矿井水总管至改造后的矿井水收集池、改造矿井水收集池和拆除该池附近的地秤及附属设施。
以上所述的采购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供应商应参阅采购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包括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采购需求等去了解实际的采购范围。
-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自开工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现场施工,并投料试运行。
- 建设地点: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蓝田铀矿铀矿(陕西省蓝田县辋川镇)。
-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国家、行业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人员要求: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资金、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止)至少有一项类似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附业绩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页及甲乙双方盖章页);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失信记录(提供近1月内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如在上述系统查询无结果的,提供承诺书);评审过程中将对供应商的企业信誉进行现场查询,如发现有失信行为将取消供应商应答资格;
(6)其他要求: /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6)其他: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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