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天津工贸-天津-2025.10-25692吨-河沙
公告标题:
中交天津工贸-天津-2025.10-25692吨-河沙
公告内容:
中交天津工贸-天津-2025.10-25692吨-河沙
1.付款方式:月结30天支付至货款的100%,票据需方承担贴息
2.计价方式:固定价
3.计量方式:过磅计量;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河砂在混凝土拌合生产前应处于自然状态,甲、乙双方约定自然状态下河砂含水率应≤3%,每批次河砂进场后,甲方试验人员对料仓中存放的自然状态下的河砂进行含水率的试验测定,若测定出的含水率大于3%,则超出部分的含水数量在结算中扣除;
若甲方过磅数量与乙方送货单偏差不超过±3‰的,以乙方送货单为准,超出±3‰的,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若有异议的,可经由第三方进行复磅核验,过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货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道津岐公路附近
5.其他要求:报价单位需承担现场清杂费一车50元,需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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