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数据上传维护协议(电子封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
一、采购条件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数据上传维护协议(电子封条)采购项目,已由朔煤销字【2024】201号文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2.1.1 适用于电子封条系统服务及小英秘书上传服务服务。它提出了该系统运维内容、服务标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1.2 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本规格书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的优质服务。所提供的系统应满足或优于此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对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2.1.3 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清单中有关要求和配置是以技术角度提出的一般要求,允许供应商根据经验及发展趋势,推荐提出更为优化和合理的配置及技术方案(独立成册)供选择。
2.2 采购范围:电子封条运维服务主要提供嵌入式智能计算终端服务、数据接入服务、模型优化服务、现场服务、现场巡检服务等,小英秘书上传服务主要提供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及工业视频的上传小英秘书服务。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一年
2.4 服务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5.1 煤矿电子封条系统基础服务
系统运行监测服务:通过远程监控矿端视频状态,确保对由异常情况导致的离线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监控矿端模型识别报警情况,针对误报警问题迅速作出反应,并优化模型识别性能。
远程巡检服务:对矿端系统平台的运行状况、摄像头识别状态、网络状况以及模型运行状况进行定期的远程巡检,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同时编制巡检报告,确保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系统程序更新服务:提供智能分析终端软件版本的更新服务,以及运行脚本的更新服务,以适应需求的变化。
安全加固服务:提供智能分析终端软件的安全加固服务,涵盖系统加固与漏洞修复等方面,以增强矿端设备的运行稳定性。
2.5.2 智能计算终端服务
盒子保障服务:提供为期一年的硬件保障,并向客户提供备用设备以应对临时需求,确保客户现场业务的连续性;此外,在硬件无法修复的情况下,为矿方提供设备换新服务。
盒子状态监测服务:联网状态监控:远程实时检查矿端煤矿大脑盒子的工作状态、负载情况、性能指标、告警情况和日志信息,确保煤矿视频数据的在线传输和联网统计的正常运行。
网络连接保障:负责监控网络状态和相关链路信息,提供因摄像头或工作面更换导致的模型重新绑定、下发及调试服务。
针对用户报告的矿端煤矿大脑盒子的日常服务和技术咨询问题,实现快速响应机制,确保业务平台系统功能的稳定运行,并根据故障的严重程度提供远程或现场的解决方案。
2.6 数据接入服务
2.6.1 基础云服务(含VPN)
基础云服务包括了云资源服务,如应用和存储资源、数据接入,以及执行日常的病毒监测、漏洞扫描、补丁管理等安全防护措施和巡检服务。云应用服务涵盖了视频服务、消息中间件服务、数据支撑服务、数据治理和分析服务。
2.6.2 APP数据服务
移动APP数据服务确保矿端相关人员能够运用信息化工具,通过电子封条模块实时监控视频在线状态,并处理报警事件。矿端人员可利用APP及时响应视频模型分析所触发的报警。
2.6.3 模型优化服务
可提供模型优化迭代服务,涵盖人员入井、运输设备运行状态、货运车辆出矿、摄像头遮挡与角度调整、调度室空岗等场景的模型优化管理。此外,支持对模型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在模型稳定运行的同时,持续提升模型的识别率。可提供现场巡检服务,每年进行5次的现场巡检,项目经理每年上门5次,为客户现场进行系统维护和检测。提供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和工业视频数据协议上传至小英秘书平台的服务和国家局服务平台。
2.7 售后服务
2.7.1 供应商保证在接到用户故障报修或咨询后1小时内给予响应
2.7.2 技术支持服务,投标人须在系统服务期12个月内,提供7×24小时原厂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2.7.3 供应商须在系统服务期12个月内,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进行包括系统升级服务、故障排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 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依法取得相关技术服务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托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业绩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3.5 报名条件: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依法取得相关技术服务资质,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7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22日17时00分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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