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东莞国际商务区中心公园、河道治理及市民活动中心项目二期(一标段)石材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WGS-WZ-DG-2025-ZB-A-2176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承建的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东莞国际商务区中心公园、河道治理及市民活动中心项目二期(一标段)项目,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建设所需物资石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东莞国际商务区中心公园、河道治理及市民活动中心项目二期(一标段)施工总承包。
建设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
项目的规模:东莞国际商务区中心公园、河道治理及市民活动中心项目二期(一标段)项目是市政投资,由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代建,本项目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国际商务区,项目东邻东莞大道,西接经三路,北连纬八路,南靠纬十路。
东莞国际商务区中心公园、河道治理及市民活动中心项目二期(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6号综合服务楼、7号综合服务楼、8号综合服务楼、9号综合服务楼、10号综合服务楼、11号综合服务楼、12号公交首末站、13号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约52075.23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40.25米,最大跨度约33米。
计划工期:2024.03-2026.06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东莞国际商务区中心公园、河道治理及市民活动中心项目二期(一标段)项目所用的石材,招标的物资种类、数量以及包件的划分等情况详见表格。
3.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销售供应经验,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年限≥2年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2厂家生产能力: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生产厂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3供货能力:投标人需具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生产供应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4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国家或地方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采购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提供近两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投标人税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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