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荣信化工)液碱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材料使用单位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现对液碱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MHGX-D2025010424
2.1招标项目的使用地点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供水、乙二醇等车间。
2.2招标货物的范围:
本次招标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荣信化工)32%液碱公开招标,为荣信化工供水、乙二醇车间采购32%液碱,数量约13000吨,招标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2.3交货地点: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买受人通知要求发货。
以承兑为主(山能财司承兑汇票)、电汇。
货到经验收合格后,出卖人根据买受人提供的送货通知单(代质量验收单、收到条)数量分批次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买受人财务挂账后付款,时间以实际付款日期为准。
2.6送货管理:
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按荣信化工要求分批送货,交货地点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的生产商或经销商(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3.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与此次采购货物相应资质证件,生产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3.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10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等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招标人有权对投标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查,如有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
4.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签字认可的产品使用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件,不少于三份。招标人保留查验使用情况证明原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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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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