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院本部住院病房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院本部住院病房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甘发改委(2023)26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来源: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400万元,业主自筹600万元(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80%,业主自筹20%,招标人为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甘发改委(2023)26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浩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西大街186号。
2.2工程内容及规模:对甘孜州人民医院院本部住院大楼进行改造,建筑面积14025平方米,主要包括室内装饰装修改造、给排水改造、电气改造、暖通改造等。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3(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22年10月0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已完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扫描件。已完工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在建业绩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在建业绩的认定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为高海拔工程业绩)。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A证),2022年10月01日以来已完成1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扫描件)(业绩要求)(?要求为高海拔工程业绩)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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