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眼科研究所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四)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7870
项目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眼科研究所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四)
预算金额:194.5 万元
最高限价:194.500000 万元
标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
A |
详见采购文件 |
2 |
详见采购文件 |
34.100000 |
B |
详见采购文件 |
5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400000 |
C |
详见采购文件 |
3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备注: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进口产品代理商的,须具有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还应提供制造商给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授权须连贯。2、所投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供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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