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中医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502000219
项目名称:莱州市中医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
预算金额:15.6万元
最高限价:15.6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第一类提供备案证明,第二、三类提供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②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且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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