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5227292025000560001001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长顺县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 长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2508-522729-04-01-704573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长顺县诚福耕农业农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比例:0.0%,非政府投资比例:1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长顺县 贵州省长顺县广顺镇 。 |
2.2 建设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37275.08平方米(约合56亩),总建筑面积27126.00 平方米(其中:厂房25526.00平方米;配套用房1600平方米),总建筑占地面积25926.00平方米。 |
2.3 项目总投资:126326500元。 |
2.4 合同估算价:126326500元。 |
2.5 计划工期:730 天。 |
2.6 招标范围:招标内容为:生物有机肥加工厂房、配套用房、生化池、沼气池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招标范围:勘察部分:初勘、详勘、技术资料及后期服务等全部内容;设计部分:完成本工程设计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安装及试运行、施工图纸所示全部施工工作和质量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整体移交业主、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勘察部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部分: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部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5)联合体家数不能超过4家,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勘察、设计单位各1家。(6)由牵头单位报名及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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