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9177001001
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原煦和新材料厂房加固改造项目已经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宿迁高新备(2025)1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原煦和新材料厂房加固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宿豫区京杭大道89号。
1.2 工程规模:
原煦和新材料厂房加固改造项目,厂房加固8500平方米,并按厂房丙类消防标准进行改造,另铺设近450米临时道路一条,总投资约900万元。
1.3 工 期:4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形式);完成合同工程量价款的50%付至已完成合格有效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结束且完成审计备案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原煦和新材料厂房加固改造项目,包括厂房加固;厂房路面、涵洞;标线、标牌、消防工程等,详见图纸及清单。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3.1评标入围标准
3.1.1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判定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3.1.2评标入围方法: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20家时全部入围;超过20家时,直接指定以方法三(均值入围法)确定入围投标人。
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7(含)家,平均值以下 8(含)家;
G1值取值范围: 10%、15%、20%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G2值取值范围: 10%、15%、20%、25%、30%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1.3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具体细则: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3.1.4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2 评分办法
3.2.1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100分。
3.2.2投标报价 100 分: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 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 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 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95%(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 ~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 86%~100%,园林绿化工程84%~100%,其他工程 88%~100%)。
说明: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 每高 1%扣0.9分,每低 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 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5、经济标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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