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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大道快速化(永安路-沙河路南侧)改造工程勘察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林大道快速化(永安路-沙河路南侧)改造工程勘察服务已由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榆政发改审发〔2025〕17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榆林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榆林市

2.2 工程规模:榆林大道快速化(永安路-沙河路南侧)改造工程北起永安路,南至沙河路南侧,长约2.7km。其中,永安路-沙河段长约1.3km,位于西沙片区,沙河至沙河路南侧段长约1.4km,位于高新片区,榆林大道主线桥2185m,匝道桥420m,科创一路互通主线桥464m,匝道桥4348m,人行天桥1座48m。本次招标为以上工程内容的勘察服务。

2.3 项目招标限价:1991875.00元;

2.4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榆林大道快速化(永安路-沙河路南侧)改造工程勘察服务;标段编号: E6108003536c02494001001;标段类型: 勘察;

2.6 招标范围:标段1:榆林大道快速化(永安路-沙河路南侧)改造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服务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内容及范围。

2.7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条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时必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

3.3投标人还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

3.3.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2023-2024两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年度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至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3投标人相关信息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录入并可查询。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投标资格:①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http://wenshu.court.gov.cn/)。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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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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