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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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B32128518860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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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110kV常青变外线接入工程已经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改委以关于110kV常青变外线接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高新发改[2025]16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滨江工业园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10kV常青变外线接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_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2.2工程规模:
110kV外线接入工程:该项目为110kV双回路同供,每路用电容量为30000kVA。一回自220kV界牌变出线,线路总长约11.1km,其中,已建成架空路径约4.7km,已建土建需新铺电缆路径约4.1公里,新建土建+电缆路径约2.3km。一回自110kV滨江变出线,线路总长约0.88km,全部为新建土建+电缆路径。110千伏滨电线改造工程:金泰环保110千伏滨电线沿赵泰支港西路段在常青科技项目红线范围内,需向东迁移出红线范围。迁移路径长度约0.65km。
2.3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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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①设计(含勘察)费的支付:签订合同后15日内,付设计(含勘察)费合同价的 10%,审图通过后30日内付清设计(含勘察)费余款;②施工费支付:签订合同后30日内,付合同价的 10%;土建工程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 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5% ;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 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7%;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招标人不支付任何利息,所有进度款均需扣除暂列金额);③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承包人每月初10号前将上月劳动用工实名册和工资金额上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当月将足额划拨经审核后的上月项目资金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当及时将工资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以便核对。每次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按现行国家税务法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总承包项目达到施工节点支付工程款时均扣除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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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执业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并且变电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或[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二级(旧证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5 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电力工程总承包项目;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 60万元(含)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项目;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经理的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电力施工项目; 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 01 月 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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