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雄安建设有限公司临汾经济开发区光电新能源产业园中园(二期)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瓷砖、窗、空气能)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LFGD-WZ-2025-20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临汾光电新能源产业园中园工程资金来自项目建设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雄安建设有限公司临汾经济开发区光电新能源产业园中园(二期)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瓷砖、窗、空气能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局运管〔2025〕6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雄安建设有限公司临汾经济开发区光电新能源产业园中园(二期)项目位于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甘亭村、北杜村、杨曲村。由中联恒创(临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包括14个厂房、1个综合办公楼、3个办公研发楼、8个设备用房、2个宿舍楼、废料房、停车棚、4个门卫室、3个消防水泵房、室外管网工程、室外景观工程、地下室等对以上主体已完成工程剩余未完成部分附属工程如:砌体抹灰工程、门窗、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含水、强弱电、燃气、热力等)、装修工程、室外管网、市政道路、园林硬景工程、泛光照明、洁净车间工程。包括工程初步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总工期270日历天。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瓷砖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相关的生产资质,生产商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代理商须出具所代理企业相关生产能力证明。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公司财务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两年(2023-2024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1.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3-2024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7其他要求:
(1)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同一招标人同种物资分成多个包件的,为避免供货风险,同一中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包件。
3.2窗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相关的生产资质,生产商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代理商须出具所代理企业相关生产能力证明。
3.2.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公司财务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两年(2023-2024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2.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3-2024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7其他要求:
(1)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5)(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6)(3)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
(7)(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8)(5)同一招标人同种物资分成多个包件的,为避免供货风险,同一中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包件。
3.3 空气能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为空气能设备专业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若代理商投标,应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为其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3.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相关的生产资质,生产商具备年产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能力;代理商须出具所代理企业相关生产能力证明。
3.3.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2024年度连续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山西省太原市临汾市相关规范规定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投标产品技术和经济指标相当于美的、格力等同等档次品牌产品标准;投标人需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投标人需提供空气源热泵厂家自主研发制造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代理商可提供代理品牌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如为空气能制造商,须具备营业范围许可项目为空气能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如为代理商,须提营业执照许可项目为空气能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3.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所签订的与本次招标同类型或同等规模(单项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或30台空气源热泵及以上的)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份,证明材料可是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2024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及《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3.7其他要求:
(1)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
(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5)同一招标人同种物资分成多个包件的,为避免供货风险,同一中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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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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