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丽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锅炉浇注料物资及辅材询比公告
中节能(丽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丽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锅炉浇注料物资及辅材二、标段(包)编号:20250902030105862001001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丽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无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二)项目概况: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600t,年焚烧处理垃圾总量 21.9万吨。现已建成1条600t/d的焚烧线,配置 6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及余热锅炉,1台额定12MW的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5MW发电机组,年运行8000小时。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负责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原使用浇注料的拆除以及新的浇注料供货和浇注料修复等工作,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耐火材料制造、包装、运输、施工安装、验收和原料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规定和有关的中国国家标准(GB)的最新版要求,但并不仅限于此。如下列标准与企业执行标准有矛盾,按较高标准执行。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本合同供货期限为一年,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供货期限届满时,乙方如有工作尚未完成的,则期限延长至所有工作完成时止。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文化街道文化居委会老追古村149号-中节能(丽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2025年1月1日(含)之后成立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个以上的同类型垃圾焚烧类项目耐火材料施工相关业绩,并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价格页、合同范围及规模、签字盖章页等内容的证明材料,且市场信誉较好,所提供的的合同资料内容应清晰可见,关键内容需齐全,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信誉要求: 4.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图资料)。 4.2应答人未被列入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应答人考核评价不合格; 4.3应答人未被列入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生产“黑名单”;4.4应答人未被列入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生产“黑名单”。 5.其他要求: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2日 到 2025年10月28日23时59分(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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