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广东火电]力特公司台山核电车辆外委运输项目汽车吊等机械装卸服务
力特公司台山核电车辆外委运输项目汽车吊等机械装卸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GPEC-FW-01401-01112-2025-01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江门台山市
一、采购条件
本 力特公司台山核电车辆外委运输项目汽车吊等机械装卸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 GPEC-FW-01401-01112-2025-01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预付款及过程进度款,采购人为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 公开谈判采购 。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内容:提供日常及大修期间汽车吊、高空作业车、特种叉车、大型运输所需的平板车及轴线车等相关运输服务及车辆司机人员
采购内容与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11 力特公司台山核电车辆外委运输项目汽车吊等机械装卸服务:
采购内容与范围:
2.1、提供2台25t汽车吊(1台包月、1台零星台班使用)、2台50t汽车吊(1台包月、1台零星台班使用)、2台75t汽车吊(1台包月、1台零星台班使用)、2台130t汽车吊(1台包月、1台零星台班使用)、2台200t汽车吊(1台包月、1台零星台班使用)、1台300t汽车吊(零星台班使用)、1台400t汽车吊(零星台班使用)、1台130t随车吊(零星台班使用)、1台20t挂车(零星台班使用)、1台40t挂车(零星台班使用)、1台15t平板货车(含围板、零星台班使用)、1台20t仓栅式货车(零星台班使用)、1台28m高空作业车(零星台班使用)、1台污泥装载铲车(装载高度4≥米、装载重量>2吨、零星台班使用),燃油由投标方提供,含6%税金。
2.2、人员配置:每台机械配置司机各1名。
2.3、计划进场时间:2025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机械的进退场由投标方负责。
2.4、使用时间:25t汽车吊分别计划使用1个月、20个台班;50t汽车吊分别计划使用14个月、230个台班;75t汽车吊分别计划使用14个月、280个台班;130t汽车吊分别计划使用5个月、23个台班;200t汽车吊分别计划使用1个月、14个台班;300t汽车吊计划使用14个台班;400t汽车吊计划使用13个台班;130t随车吊计划使用48个台班;20t挂车计划使用45个台班;40t挂车计划使用45个台班;15t平板货车(含围板)计划使用70个台班;20t仓栅式货车计划使用50个台班;28m高空作业车计划使用95个台班;污泥装载铲车(装载高度4≥米,装载重量>2吨)计划使用45个台班。
2.5、计费方式:包月:以上设备使用时间超过或不足按实际使用月数计算(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计算方式:月使用费/30天或31天×实际使用天数);台班:以上设备使用时间超过或不足按实际使用台班计算,每台班按8小时/台班,当天使用超过8小时,每小时服务单价=台班服务单价/8。
2.6、机械使用地点:广东省江门台山市赤溪镇铜鼓村核电厂内。
2.7、其他要求:
2.7.1、投标方近5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倒算),投标人具有1项单个合同额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核电厂内机械装卸服务或机械租赁或吊装施工业绩(在建或完工均可,工作内容需包括小型汽车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等)和相关结算证明。
2.7.2、投标方至少有2名具备核电现场工作经验且自有的吊车司机。上述司机需有近1年内有核电现场施工经验,须提供核电厂内出入证或其他进出场记录等证明文件;上述司机需为投标人或其控股关联公司自有员工(须提供社保证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11 力特公司台山核电车辆外委运输项目汽车吊等机械装卸服务: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经营范围包含装卸搬运服务。具有被授于合同的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商务、技术及相关服务等能力,具备有汽车吊等机械设备资源。
3.2、投标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资质证书。
3.3、投标方近三年无一般或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3.4、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5、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在**
(采购项目编号:GPEC-FW-01401-01112-2025-01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江门台山市
一、采购条件
本 力特公司台山核电车辆外委运输项目汽车吊等机械装卸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 GPEC-FW-01401-01112-2025-01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预付款及过程进度款,采购人为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 公开谈判采购 。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内容:提供日常及大修期间汽车吊、高空作业车、特种叉车、大型运输所需的平板车及轴线车等相关运输服务及车辆司机人员
采购内容与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11 力特公司台山核电车辆外委运输项目汽车吊等机械装卸服务:
采购内容与范围:
2.1、提供2台25t汽车吊(1台包月、1台零星台班使用)、2台50t汽车吊(1台包月、1台零星台班使用)、2台75t汽车吊(1台包月、1台零星台班使用)、2台130t汽车吊(1台包月、1台零星台班使用)、2台200t汽车吊(1台包月、1台零星台班使用)、1台300t汽车吊(零星台班使用)、1台400t汽车吊(零星台班使用)、1台130t随车吊(零星台班使用)、1台20t挂车(零星台班使用)、1台40t挂车(零星台班使用)、1台15t平板货车(含围板、零星台班使用)、1台20t仓栅式货车(零星台班使用)、1台28m高空作业车(零星台班使用)、1台污泥装载铲车(装载高度4≥米、装载重量>2吨、零星台班使用),燃油由投标方提供,含6%税金。
2.2、人员配置:每台机械配置司机各1名。
2.3、计划进场时间:2025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机械的进退场由投标方负责。
2.4、使用时间:25t汽车吊分别计划使用1个月、20个台班;50t汽车吊分别计划使用14个月、230个台班;75t汽车吊分别计划使用14个月、280个台班;130t汽车吊分别计划使用5个月、23个台班;200t汽车吊分别计划使用1个月、14个台班;300t汽车吊计划使用14个台班;400t汽车吊计划使用13个台班;130t随车吊计划使用48个台班;20t挂车计划使用45个台班;40t挂车计划使用45个台班;15t平板货车(含围板)计划使用70个台班;20t仓栅式货车计划使用50个台班;28m高空作业车计划使用95个台班;污泥装载铲车(装载高度4≥米,装载重量>2吨)计划使用45个台班。
2.5、计费方式:包月:以上设备使用时间超过或不足按实际使用月数计算(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计算方式:月使用费/30天或31天×实际使用天数);台班:以上设备使用时间超过或不足按实际使用台班计算,每台班按8小时/台班,当天使用超过8小时,每小时服务单价=台班服务单价/8。
2.6、机械使用地点:广东省江门台山市赤溪镇铜鼓村核电厂内。
2.7、其他要求:
2.7.1、投标方近5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倒算),投标人具有1项单个合同额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核电厂内机械装卸服务或机械租赁或吊装施工业绩(在建或完工均可,工作内容需包括小型汽车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等)和相关结算证明。
2.7.2、投标方至少有2名具备核电现场工作经验且自有的吊车司机。上述司机需有近1年内有核电现场施工经验,须提供核电厂内出入证或其他进出场记录等证明文件;上述司机需为投标人或其控股关联公司自有员工(须提供社保证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11 力特公司台山核电车辆外委运输项目汽车吊等机械装卸服务: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经营范围包含装卸搬运服务。具有被授于合同的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商务、技术及相关服务等能力,具备有汽车吊等机械设备资源。
3.2、投标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资质证书。
3.3、投标方近三年无一般或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3.4、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5、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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