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5-G1-01146-YYZX-0722 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及血管内成像设备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398 最高限价(万元):198 采购需求: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1套;血管内成像设备1套、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1套、半自动凝血分析仪1套;腹腔镜1套;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产品的交付,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产品的交付,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标段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产品的交付,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3: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按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提供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制造商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投标人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投标人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提供相应资质证件,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并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2.本项目的投标人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3.本项目一标段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种类和范围具备生产、销售III类射线装置;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①提供制造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种类和范围具备生产III类射线装置;②提供产品销售代理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种类和范围具备销售III类射线装置。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