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光伏发电系统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光伏发电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ITCC-ZJ25ZT0502032)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光伏储能设备及安装服务,包括光伏发电系统、设备安装及相关设计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6 采购预算:【183万元(含税)】【以成交不含税总价作为合同不含税总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含税预算金额(万元) |
|
| 光伏发电系统(混凝土屋面) |
设备安装 |
400 |
KWp |
38.04 |
| 光伏组件(含辅材) |
400 |
KWp |
56 |
|
| 光伏发电系统(车棚屋面-含支架) |
设备安装 |
200 |
KWp |
34.6 |
| 光伏组件(含辅材) |
200 |
KWp |
28 |
|
| 逆变器 |
8 |
台 |
16.8 |
|
| 低压并网计量柜 |
2 |
台 |
6 |
|
| 设计服务 |
1 |
项 |
3.56 |
|
| 合计 |
183 |
|||
1.7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个,成交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详见下表】,供应商任一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报价内容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
|
| 光伏发电系统(混凝土屋面) |
设备安装 |
872元/KWp |
| 光伏组件(含辅材) |
1238元/KWp |
|
| 光伏发电系统(车棚屋面-含支架) |
设备安装 |
1587元/KWp |
| 光伏组件(含辅材) |
1238元/KWp |
|
| 逆变器 |
18584元/台 |
|
| 低压并网计量柜 |
26548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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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服务 |
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不含税金额*1.98% |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同采购项目概况
2.2交货期:自订单下发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货到指定地点。
2.3工期:到货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服务。
2.4交货/建设地点:【浙江舟山】(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6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技术规范书
2.7安全目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9保修期(设备):逆变器、光伏组件(含辅材)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5】年;低压并网计量柜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10质保期(设备安装):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11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1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7】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说明:供应商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响应。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供应商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响应;制造商为母公司,供应商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供应商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响应的,也视为制造商响应。
(1)供应商须是光伏组件、逆变器、低压并网计量柜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响应,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光伏组件、逆变器、低压并网计量柜为供应商制造);如为代理商响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光伏组件、逆变器、低压并网计量柜)的代理授权书。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响应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6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且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合规。
3.7供应商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光伏组件、逆变器、低压并网计量柜】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有CMA标识。
(1)光伏组件须满足以下要求
峰值功率:单块组件标称峰值功率正功差0~+5Wp,且供应本项目的组件规格应一致。
寿命及功率衰减:N型单晶硅单面单玻≥605Wp高效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21%,输出功率保证线性,组件首年功率衰减不超过2%,以后每年衰减不超过0.55%,第25年功率衰减不高于15.2%,工作环境温度范围-40℃到85℃。
(2)逆变器须满足以下要求
组串逆变器、集中式逆变器和交/直流汇流箱分布安装,应满足-40℃~50℃环境下的存储运输要求,防护等级IP65;
(3)低压并网计量柜须满足以下要求
GGD型开关柜,防护等级IP30。
注:(1)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2)若未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中未体现本项评分指标,或本项评分指标的检测结果不符合评分要求,则相应评审项不得分。
3.8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一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说明:(1)须提供人员名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6月至响应截止时间所在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2)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否则,该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若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用,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予认可。(3)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有权不予认可。
3.9供应商须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注:须提供相应承诺。
3.10供应商须承诺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具备相应【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低压)、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本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工种。
注:须提供相应承诺。
3.1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资质:
(1)供应商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供应商应具备能源局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备承装、承修)三级(10千伏以下)或以上资质。尚未换领新版电子证照的,资质等级需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备承装、承修)五级或以上资质。
(3)供应商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如供应商已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 年第 30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号)换发电子证照的,原纸质证照作废,未换发电子证照的,原纸质证照继续有效。是否换发电子证照以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https://zzxy.nea.gov.cnl#/gatewaylinguiryPublic)查询结果为准。
(2)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3.12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或承诺光伏发电系统的整体设计由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
注:本项目设计部分允许分包。若分包,供应商须承诺分包商满足本项资质要求,且供应商须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分包商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并按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若不分包,供应商须满足本项资质要求,且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
3.13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同类业绩指:光伏系统集成或光伏系统施工】。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章。
注:
(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c、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1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工程物资(基础设施)-电力引入设备-新能源供电系统-光伏组件-光伏组件】或【工程服务-施工-能源业务-新建-施工总承包】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按照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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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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