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安顺至六盘水铁路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和地方涉铁市政配套工程ALTL-ZF标段BAS系统、智能照明、能耗监测系统、站台疏散门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DJW2025-153
1.招标条件
1.1新建安顺至六盘水铁路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和地方涉铁市政配套工程ALTL-ZF标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六盘水站站房项目经理部依据(电建物计划2025-198)关于新建安顺至六盘水铁路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和地方涉铁市政配套工程ALTL-ZF标段BAS系统、智能照明设备、紧急疏散自动门申请计划的批复实施公开采购。
1.2招标方式
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p://www.crecgec.com)自行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六盘水站房改造方案为新建南站房,改建北站房,新建高架候车厅连接南北站房方案。六盘站站房总面积为32898m2(既有北站房1000m2,新建南站房+高架候车22898m2)。拆除现状旅客进站天桥,改建延长现状旅客出站通道,新增行包地道等。新建安顺至六盘水铁路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和地方涉铁市政配套工程ALTL-ZF标段。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六盘水站站房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
2.2招标内容
招标物资为BAS系统、智能照明、能耗监测系统、站台疏散门,共划分为二个包件,具体各包件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等情况,详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包件一BAS系统、智能照明、能耗监测系统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二年以上投标产品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1.2许可和认证: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且证书有效。
..3生产(供应)能力:投标物资货源充足,供货及时,服务周到,能够按需及时生产,确保按期完成供货。
3.1.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提供近二年(2023-2024)财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制造商或供应商需提供主要设备(智能照明系统:智能照明模块4路16A、8路16A、控制面板;BAS系统:控制箱、逻辑控制器)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
3.1.6供货业绩:近五年(2020年1月1日以后)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已完工同类项目(铁路)投标物资(智能照明、BAS系统、能源管理各2个)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
3.1.7履约信用:近两年(2023-2024)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轨道交通工程供货履约良好,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1.8其他要求: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供应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的供应商。
3.2包件二站台疏散门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二年以上投标产品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2.2许可和认证: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且证书有效。
3.2.3生产(供应)能力:投标物资货源充足,供货及时,服务周到,能够按需及时生产,确保按期完成供货
3.2.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年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近二年(2023-2024)财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生产设施配备齐全、合理;提供疏散门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
3.2.6供货业绩:近五年(2020年1月1日以后)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已完工同类项目(铁路)中标额或结算额300万元及以上不低于二个项目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
3.2.7履约信用:近两年(2023-2024)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轨道交通工程供货履约良好,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提供不少于2份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出具的运行良好的履约证明。
3.2.8其他要求: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供应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的供应商。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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