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源-2025-2033年重钢驾校公交充电站异业合作项目(NY-涪陵)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重庆能源-2025-2033年重钢驾校公交充电站异业合作项目(NY-涪陵)
1.2采购项目编号:dxzb-06-2025-B2541
1.3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建设费用预估不含税总金额【35.1328】万元,预估含税总金额【39.396752】万元:
(1)施工部分预估不含税总金额金额【7.5828】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含税1620.64元),含税金额【8.265252】万元(按9%增值税率预估,实际以成交供应商填报税率为准);
(2)物资采购部分预估不含税总金额【27.55】万元,含税金额【31.1315】万元。(按13%增值税率预估,实际以成交供应商填报税率为准)
本次采购具体型号与规格、数量及基准价等如下:
| 序号 |
名称 |
型号与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 一、物资采购 |
||||||||
| 1、外市电引入 |
||||||||
| 1 |
欧式箱变 |
1000KVA-SCB14 |
套 |
1 |
250000.00 |
250000.00 |
13% |
282500.00 |
| 2、辅材配件 |
||||||||
| 1 |
安全标示、标识牌 |
变压器安全标识及设备标签 |
套 |
1 |
500.00 |
500.00 |
13% |
565.00 |
| 2 |
检修用房 |
包含但不限于:3000*6000钢甲机房定制、机房基础浇筑、机房吊装、供电引入及空调配置等 |
套 |
1 |
25000.00 |
25000.00 |
13% |
28250.00 |
| 物资合计 |
275500.00 |
13% |
311315.00 |
|||||
| 二、施工采购 |
||||||||
| 1、全站施工 |
||||||||
| 1 |
全站施工 |
包含但不限于高低压配电设备的全部施工内容。 |
套 |
1 |
75828.00 |
75828.00 |
9% |
82652.52 |
| 其中安全生产费 |
1486.82 |
9% |
1620.64 |
|||||
| 施工合计 |
75828.00 |
9% |
82652.52 |
|||||
| 总计 |
351328.00 |
|
393967.52 |
|||||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7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段一: / ;标段二: /;
“■”代表适用/选择该项,“□”代表不适用/不选择该项。(下同)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100%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
1.9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本章“1.6 采购项目概况”。
2.2保修期:
乙方所提供整体质保(欧式箱变、安全标示、标识牌、检修用房)的质保期为:【96】个月,配套施工质保期为【24】个月,从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范围:整体质保。
2.3 工期:自甲方下达站点订单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过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同甲方沟通具体工期。
2.4 项目实施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2.5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33年8月30日止。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 增值税发票: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注:提供开具发票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3 企业资质: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注:1)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
2)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文件中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3)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4 企业许可: 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要求: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注:1)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
2)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2025年第30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根据文件中的等级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3.5 三类安管人员:
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1)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清晰有效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2)提供上述人员2025年4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单位(包括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网截屏,且含养老保险)。
3.6 业绩要求:
供应商具有2022年10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类似(变压器建设等)业绩至少1例。
注: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不晚于本项目首次发布比选公告之日。
2)上述业绩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7 其他承诺: 供应商须承诺:
(1)任何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低压电工证、高压电工证等)的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2)承诺在进场施工前为本项目实施的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50万元/人。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8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全国/重庆“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或重庆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重庆市级】本项目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9 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10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11 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违法分包。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
3.12 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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