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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关于药品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SZWK-G2025-0484

项目名称:药品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

预算金额:301.710000万元(采购包1:151.060000万元;采购包2:150.65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1.710000万元(采购包1:151.060000万元;采购包2:150.65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标段号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1

无菌隔离器等设备

151.06

151.06

2

高效液相色谱仪等设备

150.65

150.65

包含无菌隔离器、过氧化氢灭菌器、不溶性微粒仪、摩尔渗透压仪、荧光正置显微镜、高效液相色谱仪、蒸散检测器等药品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1)交货期限: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送货到位并安装调试结束。 (2)本项目所有设备原厂免费维保≥1年。 (3)验收标准:采购方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招投标文件内容进行验收。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

注:

(1)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本次采购内容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或优先采购的产品。本次采购内容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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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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