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太湖流域马山片区污水厂网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一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太湖流域马山片区污水厂网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太旅行审投备[2024]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筑祁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一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 | |||
2.1.2 建设规模:太湖流域马山片区污水厂网综合治理工程施工一标段包括超龄市政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泵站标准化改造、污水厂设备改造提升三个部分。其中超龄市政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包括乐山路(梅梁路-峰影路)、峰影路(乐山路-污水厂)、霞光路(雪云路-凯夫制药)、警校北侧临时污水管、千波桥泵站污水压力管、连峰路(污水厂-梅梁路)中水管、进厂管(峰影路-污水厂)7条路,其中球墨铸铁管DN400-1000约1000米,III级钢筋混凝土管d800-2000约3500米。泵站标准化改造:包括16个泵站的更换不锈钢井盖、泵站围栏改造、混凝土路面修复等工程。本次提升改造设计最大管径为DN1500,污水厂更新改造范围内规模为日处理量3万m3/d。 | |||
2.1.3 合同估算价:68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0日,竣工日期:2026年08月06日 | |||
2.2 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太湖流域马山片区污水厂网综合治理工程施工一标段。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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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五年(含)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主管部门确认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首日计算。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以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为有效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自2023/10/23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10/23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7/23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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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3)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6)投标担保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7)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5.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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