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近海域离网短流程未来绿电制氨协同掺烧减碳技术开发科技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0-3-27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近海域离网短流程未来绿电制氨协同掺烧减碳技术开发科技项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
2.3 标段划分: 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近海域离网短流程未来绿电制氨协同掺烧减碳技术开发科技项目采购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
2.5 服 务 期: 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合同签订生效后2年时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具有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管理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此佐证项目负责人的技术研发能力;项目负责人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在储能材料或电催化合成氨工艺与技术或新能源材料开发方面取得总计不少于3项的科研成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在相关SCI/EI期刊以及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相关授权专利或取得相关软件著作权),以此佐证项目负责人的科研成果能力。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29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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