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光华院区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光华院区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标段已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成发改政务审批【2023】20号、成发改政务审批〔2023〕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蓉城康养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成发改政务审批【2023】2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街道。
2.2采购内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光华院区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图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及验收等所有内容。采购预算约427万元。
2.3计划供货期:发出供货通知后23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验收,验收通过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7月26日。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工程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专供配电箱、柜以及进线,污水处理设备、视频监控系统、桥架、管线、电缆、管道、阀门、支架(除抗震支架)的供应安装、调试及验收,具体详见本项目图纸和《采购工程量清单》。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合格标准要求,质保期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业主方次日起36个月。
2.6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为
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
其他:投标人须具有生产或销售本标段招标货物的资格,为所投标段货物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
(1)若为制造商投标,须具有相应的供货、售后服务能力;
(2)若为代理商(经销商)投标,须具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一个生产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经销商)参与投标。制造商需在授权书中对代理商(经销商)授权承接本项目的供货、售后服务(包括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售后服务等),并对其在该投标项目中的所有行为和债务事宜向招标人及需求方承担无条件的连带责任。
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制造商与代理商(经销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制造商与代理商(经销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以制造商作为有效投标人,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财务要求:
无财务要求;
3.1.4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污水处理设备供货业绩或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加安装业绩或污水处理设备工程业绩。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格栅、曝气系统、废气处理装置、自动消毒装置、PLC集中控制系统 。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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