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鑫浩招2025-031
项目名称:普洱边境管理支队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1724.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24.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普洱边境管理支队及其所属单位民辅警所有伙食点位采购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2)服务配送地点:普洱市思茅区宁洱大道54号(普洱边境管理支队)、西盟、孟连、澜沧、江城边境管理大队及所属派出所、警务室等。
(3)服务内容:主要负责支队机关及其所属全部基层单位食堂所需的主副食品配送服务,包含但不限以下品种:粮油类、肉类、蔬菜水果类、豆制品类、干货、调味品类、水产品类、禽蛋类、冻品类等食品原材料及烹饪辅材、佐料等。
(4)服务标准:投标人提供服务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规范,满足采购需求和合同文本相关规定约定。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需考核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投标人如符合标准的,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4】本项目的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批发业】。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关于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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