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人行道改造项目(二期)二标段1标段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16402025104015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0Z1001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开发区人行道改造项目(二期)二标段 已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津开审批〔2025】16054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为4420.45万元, 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4420.45万元, 出资比例为财政投资100.00%,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1项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委托,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实施开发区人行道改造工程(二期)二标段,具体实施内容如下:1.人行道改造工程:顺达街(太湖西路-太湖路)两侧及周边商户门前长度约273.999米,第一大街(太湖西路-太湖路)南侧长度约273.999米,第五大街(微山路-黄海路)、第五大街(泰祥路-北海路)北侧长度约1445.227米,第十一大街(渤海路-洞庭路)、第十一大街(南海路-F路)两侧长度约2772.8米,黄海一街(天龙路-南海路)两侧长度约 2092.143 米,相安路(第四大街-第六大街)两侧长度约1000.67米,睦宁路(第九大街-黄海二街)、睦宁路(第十大街-第十一大街)两侧长度约810.192米,海川街(南海路-师帅冷链西侧)、海川街(师帅冷链东侧-泰康路)北侧荒地长度约406.631米,第七大街(泰丰路-泰祥路)两侧、第七大街(泰祥路--北海路)南侧长度约799.78米,第八大街(黄海路-东海路)两侧长度约 3940米。2.电气工程:拆除广达街(北海路-北海东路)现状景观路灯,新建LED路灯 14 套。3.天桥改造工程:富士康人行天桥维修并实施亮化,该桥为钢桁架结构,跨径组成为2.128+63.978+2.128米,桥长68.234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开发区人行道改造工程(二期)二标段施工 招标范围: 1.人行道改造工程:顺达街(太湖西路-太湖路)两侧及周边商户门前长度约273.999米,第一大街(太湖西路-太湖路)南侧长度约273.999米,第五大街(微山路-黄海路)、第五大街(泰祥路-北海路)北侧长度约1445.227米,第十一大街(渤海路-洞庭路)、第十一大街(南海路-F路)两侧长度约2772.8米,黄海一街(天龙路-南海路)两侧长度约 2092.143 米,相安路(第四大街-第六大街)两侧长度约1000.67米,睦宁路(第九大街-黄海二街)、睦宁路(第十大街-第十一大街)两侧长度约810.192米,海川街(南海路-师帅冷链西侧)、海川街(师帅冷链东侧-泰康路)北侧荒地长度约406.631米,第七大街(泰丰路-泰祥路)两侧、第七大街(泰祥路--北海路)南侧长度约799.78米,第八大街(黄海路-东海路)两侧长度约 3940米。2.电气工程:拆除广达街(北海路-北海东路)现状景观路灯,新建LED路灯 14 套。3.天桥改造工程:富士康人行天桥维修并实施亮化,该桥为钢桁架结构,跨径组成为2.128+63.978+2.128米,桥长68.234米,本标段投资额约3954.77万元。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评审。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12月31日 至 2026年12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为投标单位本单位职工,须由投标单位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对工作年限及无在施工程加以承诺;(6)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为投标单位本单位职工,须由投标单位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对工作年限及无在施工程加以承诺;(6)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申请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 ,兼投不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