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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储粮(连云港)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

中储粮(连云港)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储粮(连云港)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二期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赣数备〔2024〕4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储粮(连云港)储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补助和自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储粮(连云港)储备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

2.1.2建设规模:本期新建粮食仓库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占地约585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1920平方米,建设粮食浅圆仓42座工程概算投资额约58496.57万元。

2.1.3最高投标限价:337719890.72元。

2.1.4工期要求:6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1210;竣工日期:202782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新建粮食仓库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等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所载明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24年9月-2025年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在15万吨(含)以上或20万立方米(含)以上仓容的钢筋混凝土圆筒形仓库(包括但不限于立筒仓、浅圆仓、大直径筒仓、散装煤筒仓、散装水泥筒仓等)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缺一不可。工程规模以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工程规模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书至少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签字并单位盖章。若以上材料不能完整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应提供能够直接体现(醒目标注)对应业绩信息的工程竣工图纸(带设计章、审图章)。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能反映①网站名称;②工程名称;③中标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④数据等级。

(3)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如经核实伪造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废标处理;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投标使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4)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施工合同信息归集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执行,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详见附表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7)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最新《中储粮系统不良信用企业名单》,在上述名单内的单位如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将被否决。

注: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8)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9)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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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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