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州能源普定电厂项目已由贵州省能源局以黔能源审〔2024]37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盘江(普定)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黔通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贵州省 安顺市 普定县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黄桶街道太平社区
2.2 建设规模: 拟建设2×66万千瓦高效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配套建设灰场等。
2.3 项目总投资(元):6669940000.00,本标段合同估算价(元):1000000.00
2.4 计划工期(天):794
2.5 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本工程厂址位于普定县城西南方向11km、国电安顺电厂西北方向2.5km处。化处站位于厂址中南方向4.8km处,黄桶站位于厂址东南方向4.2km处,普定站位于厂址东北方向8.5km处,铁路引接较为方便。 2.2 建设规模:新建2×66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配套建设铁路货场及灰场等。 2.3 项目总投资:666994万元。本标段估算价:100万元。 特别说明:本公告填写的标段估算价仅为满足交易系统需要而填写的数字,该数字非本项目的估算价,不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且本项目并未有估算价。 2.4 招标范围: 贵州能源普定电厂项目主要设备、材料在制造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制造。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5 监造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成止。 2.6 服务地点:贵州能源普定电厂项目监造设备的生产或组装地点。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设备监理甲级(火力发电站)资质,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