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13-SZZB-G2025-0016 项目名称:洪泽区新一代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服务 预算金额:571.843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伍佰柒拾壹万捌仟肆佰叁拾元(¥571.843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相关材料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是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也需上传投标文件中) 3.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示范格式要求,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作出的书面承诺;(示范格式要求,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每个联合体最多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加盖牵头人单位公章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扫描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执行一切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事项,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的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自拟,加盖所有单位公章,扫描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打印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