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儿童福利院犀浦院区综合楼原址重建项目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市儿童福利院犀浦院区综合楼原址重建项目监理 / 标段已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成发改政务审批【2025】第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儿童福利院,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成发改政务审批【2025】第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郫都区犀浦镇泰山三巷16号;
2.2建设规模:成都市儿童福利院犀浦院区总建筑面积约31243平方米(其中保留原有建筑约7061平方米,原址新建综合楼约24182平方米)。本项目拟拆除原有综合楼约8700平方米,原址新建综合楼约2418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888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儿童生活养育、医疗、康复、儿童室内活动区域、特需儿童隔离区域等业务用房,后勤保障用房、地上(下)车库等功能区域;估算建安投资约13255.79万元;
2.3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暂定43个月(具体为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满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为止。其中施工工期为540个日历天,实际开始实施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成都市儿童福利院犀浦院区综合楼原址重建项目原有综合楼拆除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监理(不含施工阶段费用控制管理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另行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
2.5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
3.1.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6财务要求:
无财务要求;
3.1.7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监理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投资额不低于1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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