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2025年河道堤防及山塘水毁修复工程公告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丹寨县2025年河道堤防及山塘水毁修复工程已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务局以黔东南州水务局关于丹寨县2025年河道堤防及山塘水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黔东南水函〔2025〕87号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695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项目法人为丹寨县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维护中心,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丹寨县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维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海柏纳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南皋乡、兴仁镇、扬武镇、龙泉镇、排调镇、雅灰乡。 。 |
| 2.2 建设规模:工程分布于丹寨县南皋乡、兴仁镇、扬武镇、龙泉镇、排调镇、雅灰乡共6个乡镇,修复堤防总长度为1077.2m,山塘水毁修复1座。 |
| 2.3 合同估算价:4819768.36元。 |
| 2.4 计划工期:180 天。 |
| 2.5 标段划分:丹寨县2025年河道堤防及山塘水毁修复工程 |
| 2.6 招标范围:本次河道水毁修复范围涉及丹寨县南皋乡、兴仁镇、扬武镇、龙泉镇、排调 镇、雅灰乡共6个乡镇,工程涉及丹寨县境内南皋河、乌皋河、 岩英河、龙塘河、摆泥河、排调河、排调镇孔庆村沟渠、雅灰乡羊场村沟渠共 8 条河道及沟渠,修复堤防总长度为 1077.2m。并对乌地山塘进行水毁修复。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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