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0-HCCG-G2025-0109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制剂生产原料、辅料、检验试剂、包装盒/瓶及标签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600.000000万元(采购包1:499.500000万元;采购包2:25.500000万元;采购包3: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折扣率100%,报价方式采用投标折扣率报价,投标人自行填报折扣率,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根据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制剂室使用需求,拟采购制剂生产原料、辅料、检验试剂、包装盒/瓶及标签配送服务,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约定时间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3年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根据连财购〔2023〕4号、连财购〔2023〕9号文件精神,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连财购〔2023〕9号文件精神,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包2、包3均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