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高端支架用膜厚分析仪、坡口免示教切割系统、液压科技用光谱分析仪、新能源(邹城)用环境监测系统专项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SNZB-TAWZ-D0500000143
2.3 招标范围及要求:本次招标共设1个项目,4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 |
物料编码/物料小类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交货期 |
是否允许代理商 |
标段一 |
370701 |
膜厚分析仪 |
台 |
1 |
高端支架 |
签约后20天内完成交货 |
否 |
标段二 |
320602 |
坡口免示教切割系统 |
套 |
1 |
高端支架 |
签约后30天内完成交货 |
否 |
标段三 |
370701 |
手持式光谱分析仪 |
台 |
1 |
液压科技公司 |
签约后30天内完成交货 |
否 |
标段四 |
460305 |
环境监测系统 |
套 |
1 |
新能源(邹城)有限公司 |
签约后15天内完成交货 |
否 |
总计 |
4 |
物料明细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招标物资明细表
2.3.1所列品牌、型号仅供参考,皆为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投报货物性能及技术要求应不低于参考品牌、型号。(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2交货期:标段一: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标段二、三: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标段四: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
2.3.3交货/验收地点:标段一、标段二:山东省泰安市新泰;标段三: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标段四:山东省济宁市邹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3.2.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 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未被“信用中国”等具有国家公信力的网站等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3.投标人必须是对应标包生产制造厂家;
3.4.投标设备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件且齐全有效;
3.5.近三年(2022.1.1)以来有与本次投标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相关业绩;(销售业绩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不得遮挡金额;提供虚假发票取消投标资格);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3.8.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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