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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龙德庆新能源无人场站周界智能巡检系统建设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510-006469

二、采购单名称:堆龙德庆新能源无人场站周界智能巡检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单位: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工程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5-11-02 18:30

八、开工时间: 2025-11-16

*十、采购清单

序号 采购人 物资名称 税率 采购范围
1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西藏华电拉萨堆龙德庆邦村20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新能源无人场站周界智能巡检系统建设项目 9%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 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报价的处罚期内;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 供应商在评审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 资质等级要求: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乙级及以上或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若供应商持有原资质证书,须确保其处于有效期内,并同步提供省级住建部门出具的资质换证受理凭证或有效期延续证明)。同时,供应商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8. 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新能源或电网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均应同时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 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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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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