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8-25J5-FG0080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 ”)委托,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 ”)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赣江尾闾项目主支枢纽二期块石一批,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赣江下游尾闾综合整治工程由赣江南昌水利枢纽工程(包括主支枢纽、北支枢纽、中支枢纽和主支枢纽)、洲头防护工程(包括扬子洲头和焦矶头防护)等组成,通过建设南昌水利枢纽工程及洲头防护措施,调控枯水期赣江下游尾闾河道水位,维护城市水生态空间格局,彰显南昌市水生态。水文化及水域景观的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并为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改善取用水条件、促进航运发展奠定基础。赣江主支、北支中支、南支设置 4 座拦河闸;工程规模为Ⅱ等大(2)型工程。
主支枢纽位于赣江下游尾闾赣江主支,新建区象山镇鸭洲村附近,距象山镇6km,距南昌市约35km;主支枢纽主体建筑物由泄水闸、船闸、鱼道和连接挡水建筑物组成,闸址轴线总长1346.70m,从左至右依次布置有:左岸连接段(包括鱼道,长124.6m)、泄水闸段(长752.8m)、中间连接段(218.5m)、船闸段(长142.8m)、右岸连接段(长108m);右岸堤防改线1480m。
2、采购范围:块石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主支枢纽二期块石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1 |
块石 |
石料应大小均匀、质地坚硬,单块块石重量小于30kg的不得大于10%;饱和强度等级≥MU40,软化系数 Kd≥0.70;最小边尺寸不宜小于20cm |
吨 |
58000 |
用于干砌石施工 |
2 |
块石 |
饱和强度等级≥MU40,软化系数 Kd≥0.70 |
吨 |
52000 |
用于抛石施工 |
合计 |
110000 |
说明:
1)本表计划数量仅供作投标参考,具体供应数量、陆运水运比例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为准。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采购材料的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供应商需充分考虑道路限行、限重等影响因素,确保按时供货。
4、交货时间:2025年11月开始交货,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此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尾闾主支枢纽项目部指定地点。
6、技术、质量要求:
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符合项目设计规范以及图纸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GB/T19001-2016、GB/T24001-2016、GB/T28001-2011、GB/T50430-2017等管理体系标准,如有调整,以最新标准为准,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本项目施工质量相关要求:
(1)干砌石石料应大小均匀、质地坚硬,单块块石重量小于30kg的不得大于10%;饱和强度等级≥MU40,软化系数 Kd≥0.70;最小边尺寸不宜小于20cm。
(2)抛石石质应坚硬,遇水不易破碎或水解,饱和强度等级≥MU40,软化系数 Kd≥0.70,单块块石重量小于30kg的不得大于10%,抛石最小粒径不小于30cm。
以上所有标准若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质保期为到货验收后6个月。
7、计量方法
7.1过磅计量:可按供应商出货前过磅重量(送货单数量)验收或到货后现场过磅验收(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双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2现场过磅验收:①在赣江尾闾主支枢纽项目部自有地磅过磅,过磅费用采购人承担;②在双方都认可的外部地磅过磅,过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其他:
8.1实地勘察:供应商自行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对现场交通条件等进行实地考察,以保证报价的准确性。
8.2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
3、供应商在近3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类似产品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载明总金额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代理产品的供货业绩均可)。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如出现此情况,采购人将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投标文件;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四、付款方式
预付款:无预付款。
验收付款: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满足相应强度、软化系数、含泥含碎石量不得大于3%等要求,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验收合格(如验收不合格造成退货,卖方承担退货产生的各项费用),提供发票办理结算后6个月内支付本批次货物总金额的95%,剩余的5%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退还。
结算期限:每月10日前,双方就上月1日至上月30/31日按买方施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作为最终结算并签字盖章确认,15日前开具全额发票。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每月 10 日前,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计算上月的货款并按买方结算程序办理结算(若特殊原因结算日期需提前时,买方另行通知) ,卖方按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数量单据开具可抵扣的全额增值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经查验无误后为卖方挂账。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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