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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妇幼保健院2025年婴儿暖箱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G1-06720-YNZZ-0696

项目名称:云南省妇幼保健院2025年婴儿暖箱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418.5

最高限价(万元):418.5

采购需求:暖箱 21台;婴儿辐射保暖台2台;婴儿辐射保暖台2台;蓝光治疗仪15台;新生儿黄疸治疗箱5台。;暖箱 3台。;心电监护仪15台;病人监护仪2台;有创呼吸机1台;无创呼吸机2台;呼气末二氧化碳检测仪1台;吸痰器2 台;T组合 2台;经皮胆红素仪4台;喉镜3台;复苏囊2台;血气分析仪1台;输注工作站1套(一拖六);急救车1台;治疗车6台;婴儿电子秤3台;注射泵22台。;遥测监护系统(1拖12)1套;有创呼吸机1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标段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标段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3、4: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1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3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4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3、4】 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必须具有制造商或产品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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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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