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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评估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债权评估项目
2.2项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江海子镇
2.3签订框架协议:否
2.4定商、定价:否
2.5服务范围:银宏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向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支付了探矿权转让价款差额68479.67万元,该笔款项由永泰红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形成财务账面债权,需对该债权进行评估。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
2.7付款方式:出具债权评估报告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账后次月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承兑汇票等,以合同中乙方留存的账户信息为准。
2.8采购数量(估算金额)5.1万元
2.9采购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供应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和国家资产评估资格管理机构批准的资产评估资格(提供证明材料盖章扫描件或复印件)。承诺连续三年无违规记录,在承担国有资产评估中未出现重大问题或不良记录。 2.具备健全、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建有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三级及三级以上审核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
3.3业绩要求: 有相关服务经验,并提供2023年以来资产评估项目合同业绩2项(须提供合同业绩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4信誉要求:(1)、供应商不得在招标人相同项目采购中被暂停采购尚未恢复,或被取消资格尚在处置期内。 (2)、供应商未列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供应商未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执业证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7其他要求:/
4.采购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25年10月27日17时51分00秒至2025年10月30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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