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00-05127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心医院液态医用氧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96000
最高限价(元):1200
向营口市中心医院供应医用液态氧,预计供应数量1080吨,最终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产品技术标准需满足《中国药典》2020版二部文件标准,质量标准医用液态氧纯度需达到≥99.5%以上,并保证能在24小时内将相应规格的液态氧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保证采购人工作使用。
技术需求
★1.产品技术标准需满足《中国药典》2020版二部文件标准。
★2.纯度:≥99.5%
★3.能在24小时内将相应规格的液态氧产品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保证采购单位工作使用。
★4.投标人负责对供应的医用液态氧进行年检,并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上报给采购人备案。
★5.投标人安排专业人员每周到达医院对罐体进行巡检。
6.本项目合同生效以后,若因投标人未按照合同履约,出现违约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进度。投标人除了要承担违约金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中采购方所支付的一切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配送。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或采购货物生产厂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 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运输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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