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广东火电]机械化公司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项目建筑塔机租赁
机械化公司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项目建筑塔机租赁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GPEC-FW-03209-02309-2025-012)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金兴路10号
一、采购条件
本 机械化公司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项目建筑塔机租赁 (采购项目编号: GPEC-FW-03209-02309-2025-01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预付款及过程进度款,采购人为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化工程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 公开谈判采购 。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规模:本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1台660MW燃煤热电联产供热机组
采购内容与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12 机械化公司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项目建筑塔机租赁
采购内容与范围:
2.1、租赁1台8t平头平臂式塔机、2台12t平头平臂式塔机、1台16t平头平臂式塔机满足现场吊装施工使用;采购方负责基础制作和现场的安拆配合机械;投标方负责预埋件、图纸及技术指导,负责特种设备的告知、取证、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论证费、安装及拆除工作。
2.2、技术要求:
2.2.1、8t平头平臂式塔机:起升高度45米,起重臂长60米,承台基础,起重力矩不低于125t.m;要求3年以内自有机械。
2.2.2、12t平头平臂式塔机:起升高度分别为50米、55米,起重臂长分别65米、70米,承台基础,起重力矩不低于250t.m;要求5年以内自有机械。
2.2.3、16t平头平臂式塔机:起升高度60米,起重臂长70米,承台基础,起重力矩不低于315t.m;要求5年以内自有机械。
2.3、塔机品牌要求:中联重科、永茂建机、徐州建机、中天塔机;备注:提供的塔机必须统一品牌。
2.4、人员配置:每台塔机配置司机各1名。以上人员必须持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或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特种操作资格证。
2.5、计划进场时间:8t塔机计划于2026年3月,12t塔机分别计划于2025年11月、2026年5月,16t塔机计划于2025年12月,具体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机械的进退场由投标方负责。
2.6、租赁月数:8t塔机计划租赁6个月,12t塔机分别计划租赁7个月、13个月,16t塔机计划租赁11个月;以上机械租赁时间超过或不足按实际使用月数计算(计算方式:月租费/30天或31天×实际使用天数)。
2.7、机械使用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金兴路10号华电丹东金山热电厂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12 机械化公司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项目建筑塔机租赁: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机械设备租赁,具备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塔式起重机)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三级以上资质及自有塔机资源。具有被授于合同的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商务、技术及相关服务等能力。
3.2、投标方具备有近三年在有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或有正在履行的类似服务项目。
3.3、投标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资质证书。
3.4、投标方近三年无一般或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3.5、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6、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在**
(采购编号:GPEC-FW-03209-02309-2025-012)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金兴路10号
一、采购条件
本 机械化公司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项目建筑塔机租赁 (采购项目编号: GPEC-FW-03209-02309-2025-01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预付款及过程进度款,采购人为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化工程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 公开谈判采购 。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规模:本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1台660MW燃煤热电联产供热机组
采购内容与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12 机械化公司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项目建筑塔机租赁
采购内容与范围:
2.1、租赁1台8t平头平臂式塔机、2台12t平头平臂式塔机、1台16t平头平臂式塔机满足现场吊装施工使用;采购方负责基础制作和现场的安拆配合机械;投标方负责预埋件、图纸及技术指导,负责特种设备的告知、取证、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论证费、安装及拆除工作。
2.2、技术要求:
2.2.1、8t平头平臂式塔机:起升高度45米,起重臂长60米,承台基础,起重力矩不低于125t.m;要求3年以内自有机械。
2.2.2、12t平头平臂式塔机:起升高度分别为50米、55米,起重臂长分别65米、70米,承台基础,起重力矩不低于250t.m;要求5年以内自有机械。
2.2.3、16t平头平臂式塔机:起升高度60米,起重臂长70米,承台基础,起重力矩不低于315t.m;要求5年以内自有机械。
2.3、塔机品牌要求:中联重科、永茂建机、徐州建机、中天塔机;备注:提供的塔机必须统一品牌。
2.4、人员配置:每台塔机配置司机各1名。以上人员必须持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或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特种操作资格证。
2.5、计划进场时间:8t塔机计划于2026年3月,12t塔机分别计划于2025年11月、2026年5月,16t塔机计划于2025年12月,具体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机械的进退场由投标方负责。
2.6、租赁月数:8t塔机计划租赁6个月,12t塔机分别计划租赁7个月、13个月,16t塔机计划租赁11个月;以上机械租赁时间超过或不足按实际使用月数计算(计算方式:月租费/30天或31天×实际使用天数)。
2.7、机械使用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金兴路10号华电丹东金山热电厂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12 机械化公司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项目建筑塔机租赁: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机械设备租赁,具备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塔式起重机)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三级以上资质及自有塔机资源。具有被授于合同的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商务、技术及相关服务等能力。
3.2、投标方具备有近三年在有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或有正在履行的类似服务项目。
3.3、投标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资质证书。
3.4、投标方近三年无一般或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3.5、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6、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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