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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苏州姑苏古建保护发展有限公司大新桥巷28、28-1号古城保护和城市更新建设项目(一期)苏州姑苏古建保护发展有限公司大新 桥巷28、28-1号古城保护和城市更新 建设项目(一期)



苏州姑苏古建保护发展有限公司大新桥巷28、28-1号古城保护和城市更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苏州姑苏古建保护发展有限公司大新 桥巷28、28-1号古城保护和城市更新 建设项目(一期)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姑苏古建保护发展有限公司大新桥巷28、28-1号古城保护和城市更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姑苏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姑苏行审项备〔2024〕9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姑苏古建保护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姑苏古建保护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纳建设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姑苏古建保护发展有限公司大新 桥巷28、28-1号古城保护和城市更新 建设项目(一期)(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大新桥巷28、28-1号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新桥巷28、28-1号,涉及建筑面积约为1220.92平方米,占地面积约为1376.30平方米。具体施工内容为对已完成收储房屋和院落实施古城保护和城市更新建设(不含内部装修)恢复传统建筑的原有风貌。(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定额工期

(日历天)

招标工期

(日历天)

N3205010304002651001001

苏州姑苏古建保护发展有限公司大新 桥巷28、28-1号古城保护和城市更新 建设项目(一期)

苏州姑苏古建保护发展有限公司大新桥巷28、28-1号古城保护和城市更新建设项目(一期)

1054.505426

/

197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5-10-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文物修缮工程(文物修缮工程包含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工程)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良好。

3.5信誉要求:良好。

3.6其他要求:(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申请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5)本工程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6)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7)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8)项目组成员需至少有一人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拟选派的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须注册在牵头单位,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必须为牵头单位的在职职工,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 3 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7.1)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文物保护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选派的项目经理须注册在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最多允许二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均须注册在牵头单位;

(3.7.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7.3)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成员方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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